证券代码:603275 证券简称:众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379.0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8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1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19.296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9.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5,853.2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3,225.3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2,627.8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74,627.86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00Z003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变频器及伺服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 33,000.00 | 31,000.00 |
2 | 变频器、伺服系统、电梯及施工升降机系统集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3,017.97 | 13,017.97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8,910.00 | 18,910.00 |
4 | 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8,072.03 | 8,072.03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27,000.00 | 27,000.00 |
总 计 | 100,000.00 | 98,0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692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379.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变频器及伺服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 31,000.00 | 3,524.17 |
2 | 变频器、伺服系统、电梯及施工升降机系统集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3,017.97 | 4,226.65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8,910.00 | 628.27 |
合计 | 62,927.97 | 8,379.09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100.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 | 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10,300.24 | 47.17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509.43 | - |
3 | 律师费用 | 735.85 | - |
4 |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 | 96.83 | 53.66 |
5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583.02 | - |
合计 | 13,225.37 | 100.83 |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692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692号),认为众辰科技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众辰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692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众辰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