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692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下接签字页)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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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铁生 杜秋 蒋海军
日 期: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