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和事前核查,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下属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方、 赵大勇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