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祺矿业增资事项的进展公告(一)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福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祺矿业”)增资事项已于2023年8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8月31日经本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2023-100)。
2、该事项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欣旺达与福祺矿业于即日签订《增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后文。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具体进程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贵州福祺矿业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标的公司增资概述
1.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即贵州福祺矿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1.1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万元
1.2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川恒股份 | 450.00 | 100% |
2. 标的公司已聘请会计师对其截止2023年2月28日的财务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因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为对天一矿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聘请已在中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监会备案的评估机构对天一矿业截止2023年2月28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了评估报告。
基于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标的公司估值为162,400万元,欣旺达对标的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36,500.00万元,其中101.1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6,398.8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欣旺达持有标的公司18.35%股权。
本公司同意放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购买权,接受欣旺达认购标的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
3.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标的公司81.65%股权,欣旺达持有标的公司
18.35%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川恒股份 | 450.00 | 81.65% |
欣旺达 | 101.14 | 18.35% |
合计 | 551.14 | 100% |
第二条 增资款实缴金额及期限
1.欣旺达对标的公司增资款金额及实缴期限如下:
序号 | 实缴增资金额(万元) | 实缴期限 | 性质 |
1 | 20,300.00 | 2023年9月10日前 | 首期增资款 |
2 | 16,200.00 | 2023年10月10日前 | 第二期增资款 |
合计 | 36,500.00 | / |
1.1首期增资款:2023年9月10日前,欣旺达将首期增资款出资到位。
1.2第二期增资款:2023年10月10日前,欣旺达将第二期增资款出资到位。
1.3欣旺达应当按照上述期限分期缴纳增资款。本公司、标的公司应当在首期增资款到位后积极推动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
第三条 增资后标的公司治理结构
1.标的公司设股东会,双方按注册资本行使股东权利。
2.欣旺达首期增资款到位后,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设董事3名,由本公司推荐2名,欣旺达推荐1名,并经股东会决定产生。
3.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欣旺达提名,并经股东会决定产生。
第四条 增资过程中的义务
1.欣旺达应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增资款缴纳至标的公司账户。
2.标的公司应当根据出资情况向欣旺达开具出资证明书。
3.双方应当履行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配合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每延期一日,本公司应按照欣旺达已支付增资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欣旺达支付违约金;
2.欣旺达未按约定期限足额缴纳增资款项的,则每延期一日,欣旺达应按照欣旺达应支付增资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章程修改
双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标的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标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各方有权机构批准后,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项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1、《增资协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