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
公告编号:2023-110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更正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更正后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荣华、王箴若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