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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太湖雪蚕桑文化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胡毓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663,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44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663,1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杜若飞、丁子瑞

(三)结论性意见

炜衡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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