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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3: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2023

日,因公司未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披露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的转让方式自2023

日起,由“

周转让

次”

变更为“

周转让

次”

,证券简称由“

华讯3”

变更为“R

华讯1”

,证券代码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仍旧处于资金短缺、债务重大、诉讼执行的三重艰难困境之中,且上述三方面重压环环相扣、互为因果。因受上述三方面重压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持续萎缩,净利润持续大额负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未有改善;公司及子公司由于资金严重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工程款、供应商货款、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等,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已面临较多的司法诉讼。相关诉讼的执行已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或冻结,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基于前述公司现状,在后续诉讼执行过程中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可能面临被司法拍卖或被法院裁定抵债的风险;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可能存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苏民终98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书,针对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与被告江苏翰迅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翰迅”或“翰迅科技”)、第三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葡股份”)撤销权纠纷一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裁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收到子公司南京华讯发来的南京华讯与江苏翰迅撤销权诉讼立案相关文件(案号:(2021)苏13民初448号),南京华讯诉讼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华讯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3-047请求:(一)撤销被告翰迅科技放弃对第三人通葡股份债权的行为,以原告南京华讯对被告翰迅科技的债权为限(暂计至2021年6月17日,本息共计250681405.85元)。(二)由被告翰迅科技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收到南京华讯发来的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苏13民初448号),根据上述判决书,南京华讯与被告江苏翰迅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撤销权纠纷一案,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95287元,由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7)。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翰迅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苏民终980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南京华讯在被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为了收回对江苏翰迅的债权,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南京华讯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次上诉因公司资金严重短缺未能按期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约

129.53万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裁定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

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约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0010%。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南京华讯与被告江苏翰迅、第三人通葡股份撤销权纠纷一案,本次裁定未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为了收回对江苏翰迅的债权,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安排专人积极努力开展催收工作。

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平台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苏民终980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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