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拟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务规划。上述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燕萍 沈永建 寇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