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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30.06元/股调整为

27.27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136.97万股调整为

150.667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35.31万股调整为

38.841万股。

二、对《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2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1837万股。董事会审议本次归属事项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四、对《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539.4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王文凯温旭辉张玉青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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