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作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无关联董事予以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利于整合公司生产资源和优化产能布局,夯实医药产业发展根基。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燕萍 沈永建 寇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