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临 2012-014 对关于通过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向淮安弘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借款的事项的公告中,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贷款抵押物的面积填 写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原公告 : 5、贷款担保 该项目以已建成且产权完整的商业房产作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弘康兴旺角项目中建 筑面积为 10831.14 平方米的商业用房。 现更正如下: 5、贷款担保 该项目以已建成且产权完整的商业房产作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弘康兴旺角项目中建 筑面积为 10827.14 平方米的商业用房。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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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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