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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事项,本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涉及股份数量合计7,901,300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股票包括: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已完成回购的2,224,850股公司股份;以及经公司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中拟回购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数量8,000,050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4,047.1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8,335,900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5,100万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用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票数量为7,901,300股,其中2,224,850股来源于2021年回购股票、5,676,450股来源于2023年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票事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账户名称: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089940****,相关资金账户业务均办理完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3.12元/股。受让价格根据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回购均价5.82元/股的50%(为2.91元/股),且原则上不低于下列价格最高者进行确定: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23元/股的50%(为3.12元/股);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23元/股的50%(为3.12元/股)。

本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24,652,056元,对应认购份额为24,652,056份,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计划员工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

2023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7,901,300股已于2023年8月30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中。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公司依据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锁定期满后将

本计划份额分三个批次归属至持有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核心员工。所有参加对象均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尚未完成相应的任命程序,公司将在相关程序完成后及时披露本计划与公司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等事务方面将独立运行,本计划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进行合并计算。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六条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会计处理,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计划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对考核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从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考虑,本计划将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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