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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川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禾川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郝晓鹏、张裕恒被保荐公司代码:68832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0号)批复,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77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3.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340.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650.07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因再融资需要,公司发布《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在2023年6月9日)起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在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项 目工作内容
计划。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项 目工作内容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项 目工作内容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该等事项。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3年,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8月1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项 目工作内容
期的核查意见》以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2023年8月26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工业自动化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产业与宏观经济波动的相关性明显,尤其是和工业制造的需求、基础设施投资等宏观经济重要影响因素强相关。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宏观经济运行呈现的周期性波动、下游行业存在景气度不达预期等情况,将会影响公司产品销售,可能导致公司订单减少、销售困难、回款缓慢,因此公司存在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的风险。目前,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结构升级仍然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若未来国家宏观经济增速维持在较低水平甚至下行,或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资本支出大幅放缓,将会影

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而公司又未能通过开发新产品及新客户拓展业务空间,则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2)伺服系统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伺服系统为公司的核心产品,收入占比较高。我国工业自动化控制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若未来伺服系统市场的竞争进一步加剧、出现完全替代伺服系统的新产品、或公司的伺服系统无法适应行业发展和客户需求,则将导致公司的伺服系统产品收入下滑,并对公司的经营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电子元器件、IC芯片、五金件、PCB等,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受到近年来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全球主要集成电路制造生产线均出现产能紧张的情况,芯片等关键物料的供需出现失衡,国内客户对于产品国产替代需求旺盛,导致公司芯片类原材料的价格上涨,物料储备与回货难度加大,采购成本上升。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原材料采购将占用更多的流动资金,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4)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员工人数逐步增多,公司面临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能力,控制成本费用等一系列的挑战,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亦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管理人员将面临更新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根据情况适时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充实相关高素质管理人才,将难以适应公司未来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601,693,759.98466,820,967.9928.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14,637.0656,610,271.15-11.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362,539.3450,553,707.53-32.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936,301.90-108,500,263.0745.68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62,651,777.611,536,823,936.681.68
总资产2,229,530,733.782,120,741,411.045.13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30.45-2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30.45-26.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40-42.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206.07减少2.8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05.42减少3.22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1.2710.42增加0.85个百分点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本期,公司营业收入60,169.38万元,同比增长28.89%。主要系光伏行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公司产品在光伏行业客户的销量增加所致。

本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1.46万元,同比降低11.6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36.25万元,同比降低

32.03%,主要系公司的大客户、大终端主要集中在新能源行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在新能源行业比其他行业偏低,新能源行业销售占比较大,以及受产品更新换代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同比略有下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为更好抢占市场先机,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增加了在市场、研发方面的投入,销售、研发费用增加,导致净利润同比降低。

本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45.68%,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均减少,主要系利润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应用集成,主要产品包括伺服系统和PLC。公司自主研发了伺服系统、PLC、传感、芯片类产品的核心技术,主要技术涵盖电机控制技术、伺服控制技术、算法调整技术、编码器技术、图像识别传感技术、芯片技术等。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在产品中主要体现在结构设计、软件算法、加工工艺等方面,最终形成了现有的伺服系统、PLC等产品。公司依托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并将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主营业务中,核心技术产品包括伺服系统、PLC和工控芯片等,非核心技术产品包括低压变频器、HMI及数控机床等产品。

公司核心技术及其对应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专利情况应用产品
1伺服系统三环综合矢量控制技术4项发明专利伺服系统—伺服驱动器
2新型伺服控制技术2项发明专利
3高级智能调整算法技术2项发明专利 4项软件著作权
4高速总线控制技术1项发明专利
5高性能伺服电机设计技术13项实用新型专利伺服系统—伺服电机
6高速高精度编码器技术14项发明专利 11项实用新型专利 3项软件著作权伺服系统—编码器
7底层编译及解释平台技术5项软件著作权PLC、PAC、IPC、低压 变频器
8上位机二次开发用户可编程技术3项软件著作权
9扩展模块高速总线技术1项发明专利 1项实用新型专利 4项软件著作权
10主从站高速通信技术1项发明专利 1项实用新型专利 3项软件著作权
11多轴高速输入与定位技术15项软件著作权
12智能图像识别传感技术1项发明专利 2项软件著作权传感产品
13高速高性能芯片技术、电机、电路技术9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工控芯片

其他技术及其对应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专利情况
1定子设计及其工装技术1项发明专利 6项实用新型专利
2电机、电路技术10项实用新型专利
3变频器技术1项发明专利 2项实用新型专利
4测试设备技术1项发明专利 7项实用新型专利
5磁制动器技术4项实用新型专利
6EtherCAT技术5项软件著作权
7PLC系统5项软件著作权
8MES系统14项软件著作权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67,790,061.8848,635,225.3239.38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67,790,061.8848,635,225.3239.38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1.2710.420.85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2.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引进研发人才,通过持续研发投入以保持技术创新优势,针对所在行业的前沿技术以及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新增了研发项目立项。由此,公司研发投入总额发生了较大增幅。

3.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公司始终秉持技术是保证公司核心竞争力重要的支点,围绕客户价值需求、内部价值需求、未来发展需求作为公司的研发方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各项知识产权361项,本年新增49项。

2023上半年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项目本期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949332
实用新型专利5510694
外观设计专利101410395
软件著作权626130130
其他202510
合计3249457361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 目金 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806,500,694.39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包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564,156,115.98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11,334,712.66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253,679,291.07

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账户名称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存款 方式余额(元)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县支行19750101040024976活期109,866,087.48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33050168722700001268活期68,852,166.32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县支行19750101040024984活期4,167,310.66
浙江菲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10454000000680242活期6,793,726.61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18730000000177512-已注销
合 计--189,679,291.07

注:因公司经销商与其终端客户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终端客户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并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院于2023年4月14日将上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县支行银行账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300万元冻结,公司已于2023年7月31日解除冻结,上述事项未对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构成影响。

截至 2023年 6 月 30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的余额合计为 64,000,000 元,单位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受托方产品类型认购金额(万元)起始日到期日赎回情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单位结构性存款6,400.002023.4.282023.7.28尚未赎回

公司 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禾川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禾川科技的股份未发生变动,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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