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五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授权,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8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509.38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王基平、石琨、徐晓亮、龚平、郝毓鸣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6)。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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