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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审核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议案和相关资料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同意将上述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用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聘用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有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并较好的完成了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经营班子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允、合理。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克武 李银香 江小平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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