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第九次监事会,监事会主席曹宇辉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监事刘明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曹宇辉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以及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590,555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