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本报告期公司未有新发生的担保事项。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约为108,357.92万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绝对值的20.11%,担保余额对应的担保事项均为以前年度发生且留存至今,且都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
2、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等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3、受第一大客户债务危机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缓慢,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存在无法偿还借款而导致逾期债务的情况。但公司对外担保基本是为公司及子公司自身融资需求进行的担保,不会额外增加公司新的对外负债。公司及子公司流动性风险是因自身无力偿还借款而导致,对外担保事项捆绑的是公司及子公司自身的融资借款,即使发生了逾期担保情况也不会额外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义务或者负债,公司已按规定对相关逾期借款逾期事项进行了披露。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刘标 蔡强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