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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通过认真核查后,就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185,499万元,报告期内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10,091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操作业务以及利用银行金融工具对现在或未来的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期货操作业务及外汇资金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

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操作业务管理办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货操作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保值、避险等运作,严禁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投机行为,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目标仅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整体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报告期内公司开展期货操作业务及外汇资金业务严格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期货操作业务管理办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操作业务作为平抑价格震荡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外汇资金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通过上述衍生品的投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往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云奎 管清友 韩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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