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违规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符合子公司发展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婧 杨 帆 余茂鑫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