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天沃: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陈寿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确认徐超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履职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副总经理事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陈寿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换届之日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确认董事会秘书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第四届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徐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由于徐超先生尚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暂由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至徐超先生正式就任董事会秘书为止。

徐超先生已于2023年6月30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已正式履职,现由董事会确认。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确认徐超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履职情况,任期自徐超先生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换届之日为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确认董事会秘书履职情况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陈寿焕先生和徐超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陈寿焕先生简历陈寿焕,男,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哈尔滨工程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曾在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先后或同时担任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设计师、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部长、上海电气重工集团总裁工作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部长、上海电气上重碾磨特装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世达尔现代农机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沃(上海)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战略投资部部长,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寿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

附件:徐超先生简历

徐超,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专业学习,并在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先后或同时担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财务部财务控制经理、部长助理、副部长、常务副部长、部长、财务总监,上海电气电站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电气新能源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电气电站集团/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近日被江苏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