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一)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担保情况属实。
1、公司没有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为子公司的所有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进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担保业务评审、审批、执行、风险控制、披露等各项内容,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
4、公司已充分揭示了为子公司的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