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 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23-136号)。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23-137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