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拟变更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晶澳科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晶澳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382,624股,发行价格67.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999,985.28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8,679,230.6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626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20GW单晶硅片项目 | 320,000.00 |
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 | 3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146,867.92 |
合计 | 496,867.92 |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存储情况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5日,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 | 30,000.00 | 9,820.24 |
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户类型 | 账号 | 金额 |
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琼花支行 | 活期专户 | 1108020229100274295 | 195.9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二环北路支行 | 活期专户 | 634927918 | 0.17 | |
合计 | 196.08 |
2023年7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3年7月2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8月25日,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20,000.00万元。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变更前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新型金属化工艺开发、新型钝化膜开发以及新型透明导电膜开发等课题的研究,对异质结电池研发中试线进行建设。该项目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有助于公司后续建立更成熟的GW级异质结电池生产线,为规模化生产奠定坚实基础并提供了进一步提效降本的研发平台。
因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延迟、行业技术更迭较快等因素,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本次变更前,该项目总投资额为35,629.21万元,其中厂房装饰装修费用4,150.00万元、设备购置费30,780.60万元、预备费698.6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厂房装饰装修费用和设备购置费。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原因及情况概述
1、项目调整的具体原因
该项目选择的异质结电池技术为N型电池主流技术路线之一,其具有光电转化效率高、工序步骤少、采用低温技术热耗较低等优势。近年来,异质结电池技术快速发展,实验室和量产光电转换效率亦不断突破。相比项目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点,目前异质结工艺与技术已有显著进步,与技术迭代相匹配的设备也有所更新。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安装一条中试线,光电转换效率基本达到预计水平。为提高工艺先进性,进一步突破公司生产异质结电池的最高光电转换效率,实现中试线研发功能的最大化,公司将在原计划建设的异质结中试线基础上,优化设备选择、提升工艺与技术,因此拟调整部分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2、调整后的建设项目内容
相比原计划建设的中试线,调整建设内容后的募投项目拟采用更加先进的异质结电池生产技术和相关设备,主要新增前清洗和吸杂工序及相关设备采购,有利于提高后续清洗制绒的工艺稳定性、改善电池片品质、降低对上游硅料和硅片环节的采购要求、提高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符合行业内异质结电池技术的发展趋势。调整建设内容后的募投项目,主要为新增工序以及对应的设备型号及设备购置费,中试产能规模也有所增加,项目投资总额由35,629.21万元变更至40,816.46万元,并办理了《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变更手续。调整建设内容后,该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拟开展的中试项目等未发生变更。该项目实施主体仍为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仍将在该公司的现有厂房中新建异质结电池技术的中试线;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购置及安装,包括PECVD设备、PVD设备、印刷线、制绒设备、吸杂设备、前清洗设备等。
3、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结构情况
本次变更前后,“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其投资总额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具体投资明细 | 调整前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一 | 建设投资 | 35,629.21 | 40,816.46 |
(一) | 工程费用 | 34,930.60 | 40,016.13 |
1 | 厂房装饰装修费用 | 4,150.00 | 4,171.87 |
2 | 设备购置费 | 30,780.60 | 35,844.27 |
(二) | 预备费 | 698.61 | 800.32 |
1 | 基本预备费 | 698.61 | 800.32 |
(三) | 建设投资合计 | 35,629.21 | 40,816.46 |
二 | 建设期利息 | - | - |
三 | 铺底流动资金 | - | - |
四 | 小计 | 35,629.21 | 40,816.46 |
截至2023年8月25日,该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9,820.24万元,剩余拟投入募集资金20,179.76万元。该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仍将全部用于厂房装饰装修费用以及设备购置费两项资本性支出。
4、调整后项目履行审批或者备案情况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扬开管审备〔2023〕181号)。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考虑了行业异质结电池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公司的实际研发情况的需要,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高效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变更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戴 顺 | 李 宁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