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141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2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 √ |
6.00
6.00 | 关于重新审议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8.00 |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9.00 | 公司章程修正案 | √ |
10.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2 |
10.01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10.02 |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 √ |
(二)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1、2、3、9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赵玉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已针对上述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征集人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激励相关提案征集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六)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3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详见股东大会会议联系方式。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3611960
传真:010-63611980
邮箱:ir@jasolar.com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
邮政编码:100160
联系人:袁海升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59”,投票简称为“晶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重新审议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9.00 | 公司章程修正案 | √ | |||
10.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2 | |||
10.01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
10.02 |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 √ |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认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
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证件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证件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