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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验公司2023年1-6月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现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专项说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2.独立意见: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他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公允,均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专项说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120万元,即在2020年度,公司就科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融资向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3120万元。上述对外担保目前仍在保证期内。除上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2.独立意见:公司依法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系基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合理需要,被担保方财

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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