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要求,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张黎明、姜欣、高倚云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