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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互动: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关于 公司 部分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4,0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目前公司正与浙商银行滨江支行积极沟通和解及债务处理相关方案,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内容计提相关费用。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络互动”)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23)浙0108民初3368号)、((2023)浙0108民初3369号)、((2023)浙0108民初3375号)和((2023)浙0108民初337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情况及后续进展

2020年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滨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浙商银借字(2020)第00422号、第00423号、第00432号和第00436号),公司向浙商银行滨江支行贷款共计24,800万元,该两笔借款于2023年1月底逾期,故浙商银行滨江支行向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公司清偿贷款本金及利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目前公司已收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调解情况如下:

一、被告联络互动归还浙商银行滨江支行借款本金24,000万元,支付利息及罚息415.12万元。自2023年10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本金200万元至2024年3月止,剩余贷款本金22,800万元及利息于2024年4月20日前付清;

二、被告联络互动 2023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浙商银行滨江支行律师费18万元;

三、若被告联络互动有任何一期未按约足额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则原告浙商银行滨江支行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全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被告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联络互动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在与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覆盖的其他债务之和不超过最高余额27,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被告联络互动追偿;

五、被告何志涛对被告联络互动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在与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覆盖的其他债务之和不超过最高余额 27,28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被告联络互动追偿;

六、若被告联络互动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则原告浙商银行滨江支行有权就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部分不动产以其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与其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覆盖的其他债务之和不超过最高余额28,850万元为限)。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目前公司正与浙商银行滨江支行积极沟通和解及债务处理相关方案,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内容计提相关费用。公司将通过自身努力以及引进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继续与尚未和解或展期的银行等机构积极沟通和解方案。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如该事项有其他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2023)浙0108民初3368号)、((2023)浙0108民初3369号)、((2023)浙0108民初3375号)、((2023)浙0108民初3378号)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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