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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严格控制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79,08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5.46%。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决策程序,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傅怀全、赵健康、周荣二О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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