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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2023年1月-6月,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同意公司对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是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同意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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