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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龙:公司章程修订案(2023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成为覆盖全行业的智能产品、综合安全解决方案及数据运营管理服务提供商为愿景,秉承“挑战自我、永无止境”的企业精神,坚持“客户第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专注“龙行天下、品赢未来”的发展宗旨,锲而不舍为用户创造最大价值,实现员工、股东、社会利益的共同增长。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成为覆盖全行业的数智产品、数字安全综合解决方案及数据运营管理服务提供商为愿景,秉承“挑战自我、永无止境”的企业精神,坚持“客户第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专注“龙行天下、品赢未来”的发展宗旨,锲而不舍为用户创造最大价值,实现员工、股东、社会利益的共同增长。
3.第二十五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4.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5.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二)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 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五) 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六)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九) 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包括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二十)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规则);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包括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二十)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6.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及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及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四)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7.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8.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方式。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现场举手表决或法律规定允许的其他方式。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0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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