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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龙: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条件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漆 韦华刘 学黄 涛

2023年0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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