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5)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