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23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高迎欣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8名,现场出席董事6名,董事长高迎欣,董事杨晓灵、赵鹏、刘纪鹏、温秋菊、袁桂军现场出席会议;电话/视频连线出席董事12名,副董事长张宏伟、卢志强、刘永好、郑万春,董事史玉柱、吴迪、宋春风、翁振杰、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曲新久通过电话/视频连线参加会议。应列席本次会议的监事8名,实际列席8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决议
本行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上半年资本构成信息及杠杆率的决议
详见本行网站。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的决议
境内优先股派息派发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恢复计划(2023年版)》和《中国民生银行处置计划建议(2022年版修订)》的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卢志强副董事长在本行董事会的表决权受到限制。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