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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饮食: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确认的资产和负债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对在首次执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单项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于租赁等相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于租赁等相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适用该规

定的单项交易确认的资产和负债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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