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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关于向员工提供借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员工提供借款的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员工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免息借款,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的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

2、借款对象: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含),自员工收到借款之日起算,具体期限以签订的《个人因私借款合同》为准。

4、借款用途:用于员工名下房产的购置;用于员工或家庭近亲属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等方面的医疗费用支出周转等;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认定的其他特殊借款情形。

5、还款方式:由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个人因私借款合同》确定。

6、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与借款人签署《个人因私借款合同》,明确还款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借款人在承诺的服务期满前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被辞退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签或被解雇等情形,离职结算时,对于应付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应优先偿还借款;剩余未还清的借款,应当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

三、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员工提供借款的议案》,全体董事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归属感,公司为员工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无息借款,公司已制定了《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整体风险可控;本次借款对象不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员工提供借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借款,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公司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公司员工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无息借款,公司已制定了《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整体风险可控;本次借款对象不涉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供借款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硕贝德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及向员工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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