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鹏、肖维维、梁毕明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