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监事会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