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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夏利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定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由于公司董事夏利群、袁肖琴、任淼、韩鹏良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了配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由于公司董事夏利群、袁肖琴、任淼、韩鹏良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本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由于公司董事夏利群、袁肖琴、任淼、韩鹏良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提请召开2023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等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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