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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在认真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材料及尽职调查后,本着独立、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本次董事会换届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查,董事会提出换届改选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提名的执行董事候选人为周杰先生、李军先生、赵永刚先生,其中周杰先生和李军先生为连任人选;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为屠旋旋先生、石磊先生、肖荷花女士、许建国先生,其中屠旋旋先生、肖荷花女士、许建国先生为连任人选;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提名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为周宇先生、范仁达先生、毛付根先生、毛惠刚先生,其中周宇先生为连任人选。经审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和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所规定的条件。

4.因此,同意上述11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 鸣 林家礼 朱洪超 周 宇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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