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的态度,对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1-6月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张 鸣 林家礼 朱洪超 周 宇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