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该专项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二、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2023年半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2023年半年度,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是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 庆_____________ 祁 丽_____________
薛志坚_____________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