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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鸿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忻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3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2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预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349,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预案》4000.0004%00.0000%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楼晴昊、吴锦帆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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