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过充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中能装备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结算协议的议案》和《关于签订2023-2025年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立新、程念高、魏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