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黄学贤 龚菊明
2023年 8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