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2023 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严格监管,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出具的《2023 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节能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将《2023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莎 刘俊国 邓 磊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