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定期)于2023年8月30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青海金融大厦M1918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各位监事及合规总监。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屈艳萍召集并主持,应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合规总监梁世鹏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外,本次监事会听取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缺陷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