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被执行人周伟洪、王惠芬、江苏国澄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周晨、周燕萍、周政申请强制执行案(以下简称“本案”,本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执行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2019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执行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浙06执恢4号之三)。根据《执行裁定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执行裁定书》((2023)浙06执恢4号之一)及《执行裁定书》((2023)浙06执恢4号之二)对前期已冻结的被执行人周伟洪持有的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37,169,200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先后进行拍卖及变卖,因无人竞价而流拍。根据公司的申请,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周伟洪持有的标的股票及孳息、红利交付公司,抵偿被执行人周伟洪对公司所负债务127,742,608元。上述标的股票(含孳息、红利)的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自《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司时起转移,公司可持《执行裁定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