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和尚书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和梁硕玲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传辉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广发证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A股)。
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3年中期报告(H股)。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其中摘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证券日报》上披露。
二、关于审议《广发证券2023年半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