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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及其他相关单项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及其他相关单项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背景: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和武汉智园科技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园科技”)已中标黄冈高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以下简称“EPC项目”或“项目”),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现湖北路桥和智园科技拟与关联方联投鄂东黄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联投鄂东黄冈公司”)就黄冈高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签订《黄冈高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或“《EPC合同》”)及其他相关单项合同。

2、项目模式说明:黄冈高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模式是“投资人+X”(X包含工程总承包、招商运营等工作),本项目由黄冈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授权黄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国投”或“实施主体”)为本园区开发的实施主体,黄冈国投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和中标社会资本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和《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按协议约定由黄冈国投指定黄冈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黄冈城投”)与中标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园区进行咨询规划、勘察设计、投资开发、筹措融资、建设管理、产业发展招商和园区运营管理等。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主体,承接黄冈国投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的《工程总承包(EPC)合同》项下甲方(黄冈国投)的权利和义务,并与相关参建单位签署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单项合同。该项目合作期10年,其中

建设期5年、运营期5年,由黄冈国投对项目公司进行履约监督管理,合作期满,基础设施类项目工程在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移交给政府职能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黄冈国投将项目合作范围内的综合收入、项目经营性收入(若有)及其他收入等构成合作项目的回报资金来源,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投资回报。

3、交易内容:湖北路桥和智园科技拟与关联方联投鄂东黄冈公司就EPC项目签订《EPC合同》、《EPC合同》项下的单项合同、基于项目合作内容和联合体分工但非《EPC合同》项下的单项合同。其中,湖北路桥作为承包人,负责该项目的道路、场地平整、绿化工程、公共配套设施等项目的施工工程;智园科技作为承包人,负责项目的智慧园区建设、产业招商以及运营工作。

4、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5、合同履约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交易方项目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投”)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项目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和智园科技拟与项目公司签署《EPC合同》及其他基于项目合作内容和联合体分工的单项合同将构成其他类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公司与湖北联投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1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和智园科技作为联合体成员方,收到黄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黄冈高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前期投标阶段已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为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武汉智园科技运营有限公司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湖北路桥和智园科技拟与关联方项目公司就EPC项目签署《EPC合同》及其他基于项目合作内容和联合体分工的单项合同。湖北路桥作为承包人,负责该项目的道路、场地平整、绿化工程、公共配套设施等项目的施工工程;智园科技作为承包人,负责该项目智慧园区建设、产业招商以及运营工作。上述业务均为湖北路桥和智园科技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后续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黄冈国投同联合体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202,691.4万元。根据黄冈国投同联合体签订的《EPC合同》,EPC工程合同价暂定为98,000万元。其中:智园科技拟承接项目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19,500万元;湖北路桥拟承接项目总金额尚在商榷中。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湖北联投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项目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项目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智园科技拟与项目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和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将构成其他类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联投鄂东黄冈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3MAC84AFJ6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珠大道68号管委会办公楼14楼

法定代表人:刘从军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3年2月15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资产评估园区管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整治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权结构: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东公司”)持股比例70%,黄冈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鄂东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的全资子公司。

2、因项目公司成立时间不满一年,其控股股东鄂东公司成立时间不满2年,现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投”)最近2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29,714,27228,599,178
净资产6,924,1615,931,880
2021年1-12月2022年1-12月
营业收入6,214,2899,446,558
净利润232,577297,740

3、关联方项目公司成立时间不满一年,其实际控制人湖北联投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好,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人项目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湖北联投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5、关联人项目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湖北联投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关于关联方项目公司履约能力,本次EPC项目招标文件中已注明投资合作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工作,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并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与实施主体组建项目公司,项目业主为黄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且项目业主的实际控制人系黄冈市政府国资委,本次由湖北路桥承接的施工和由智园科技承接的招商运营款项资金来源风险基本可控;另鉴于关联方项目公司系湖北联投控股孙公司,关联方项目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施工和招商运营款回款风险基本可控。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黄冈高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及其他相关单项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冈高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工程地点: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3、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47.47亩。扣除铁路线控制范围内绿化与道路面积78.22亩,本项目实际用地面积为1,969.25亩(具体以实测为准)。包含市政工程(含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道路、给排水等工程)和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中型建筑工程)。

4、合作内容

对园区进行咨询规划、勘察设计、投资开发、筹措融资、建设管理、产业招商和园区运营管理等。

5、总投资额及合作期限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202,691.4万元。投资估算中暂未包含项目公司投资过程中所有产生的税费,后期计入投资成本,不计取投资收益。

项目公司根据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情况,按照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投资分期、分批推进项目投资建设,投资实际发生金额以行政主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5年,运营期5年。

6、投资回报构成

本项目投资回报主要由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和产业导入奖励三部分构成:

(1)投资成本:本项目的投资成本是指项目公司按照政府批复的建设内容,在实施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支出。 融资成本以项目实际融资款项(含股东借款)和融资利率(以实际融资利率为准)确定。税费以实际金额为准,纳入投资成本,不计取收益。行政主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公司投入的投资成本进行年度审计,实际年度投资成本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2)投资收益:本项目的投资收益根据投资成本、投资收益率、项目建设绩效考核系数确定。

(3)产业导入奖励:合作期内,区域内通过招商引资完成企业进驻,每年对落地固定资产投资进行核算,并计算产业导入奖励,产业导入奖励按照产业落地固定资产投资的3%记取。

(二)本次拟签署《黄冈高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联投鄂东黄冈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武汉智园科技运营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黄冈高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

(2)工程内容及规模:黄冈高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项

目位黄冈市高新区,四至为城际铁路以东、鄂黄高速公路以南、黄冈大道以西、唐渡二路沟渠以北,总占地面积约2,047.47 亩。扣除铁路线控制范围内绿化与道路面积78.22亩,本项目实际用地面积约1,969.25亩(具体以实测为准)。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作范围内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照明与交安、热力管网、电力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公共配套建设工程(展示中心、消防站等建设工程),智慧园区建设(智慧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软件平台建设),生态环保建设项目(公园绿地、道路隙地等建设工程)。

(3)工程承包范围:完成黄冈高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的前期咨询规划、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整体项目验收完成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1)前期咨询规划部分;2)设计部分:完成项目全部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具体以项目公司委托为准,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3)设备采购部分:完成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设备及系统安装、调试(如有),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4)施工部分: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具体以项目公司委托为准),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

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4、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暂定(大写)玖亿捌仟万元整(98,000.00万元)。经相关主管部门或项目公司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总额结合中标取费率作为该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际合同总价。最终金额以审计结算为准。

(2)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项目工程总造价及价款支付

(1)项目工程总造价由各分区块工程或各单项工程的总造价相加组成,其中:

设计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计价,设计费即根据上述收费标准计算所得乘以(1-中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按国家清单计价规范、湖北省消耗量定额、黄冈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及相应的取费文件计取费用,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计价。

(2)最终核定的项目总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审批工程概算,但由于非乙方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不可预见因素、地质变化较大、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做出重大方案调整、不可预见以及其他可以合理合规申请调整概算的因素,导致的项目总造价超过审批概算的除外。

(3)工程决算:结算审核后,项目公司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甲方及黄冈国投公司备案。

(三)本次拟签署的其他相关单项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联投鄂东黄冈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智园科技运营有限公司或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内容及价格

(1)合同内容:基于黄冈国投同联合体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和《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相关约定:项目公司(联投鄂东黄冈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全面把控风险,负责本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承担本项目的建设、产业招商、园区运营管理工作,具体开展项目的咨询规划、勘察设计、投资开发、筹措融资、建设管理、产业招商、园区运营管理、移交等具体实施工作,可与参建单位相关签订相关单项合作协议。其中:智园科技负责该项目的智慧园区建设、产业招商以及运营工作,智园科技拟同项目公司签署的具体子项目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产业规划协议、委托招商协议、城市运营协议、智慧园区协议、物业管理协议;湖北路桥负责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将拟同项目公司根据具体施工内容签署相关单项合同。

(2)合同价格: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智园科技拟承接项目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19,500万元,涵盖智慧园区建设、产业招商以及运营工作等相关内容;湖北路桥承接该项目应对的具体内容和金额尚在商榷中,最终金额以签署的单项施工合同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湖北路桥和智园科技拟与关联方项目公司就黄冈高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和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后期将根据招商运营需要另行签订单项合同。其中,湖北路桥作为承包人,负责该项目的道路、场地平整、绿化工程、公共配套设施等项目的

施工工程;智园科技作为承包人,负责该项目的智慧园区建设、产业招商以及运营工作。湖北路桥和智园科技承接部分的定价标准由前期招标流程确定,最终定价会参照市场价和同类招投标项目公示的中标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本次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202,691.4万元,其中:智园科技承接项目对应金额为人民币19,500万元;湖北路桥承接项目对应金额尚在商榷中。本次EPC项目由联合体各方根据各自独立承接业务资质能力进行分配。

五、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目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1、黄冈高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承接有利于湖北路桥和智园科技进一步开拓湖北市场,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综合实力。

2、湖北路桥在本项目中负责项目的道路、场地平整、绿化工程、公共配套设施等项目的施工工程,智园科技在本项目中主要负责智慧园区建设、产业招商以及运营工作。经初步预测,本次由湖北路桥和智园科技承接的项目,其利润率将不低于近两年公司同类项目的平均利润率,预计该项目的承接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签署该合同有利于公司的业绩,有利于促进湖北路桥和智园科技的发展,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3、合同履约风险:

(1)EPC项目招标文件中已注明投资合作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工作,鉴于关联方项目公司系湖北联投控股子公司,关联方项目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回款风险基本可控。湖北路桥和智园科技后续将根据项目施工建设进度及招商运营合同的约定,积极跟踪工程情况,保证公司合法利益;

(2)该项目服务款项的实际支付等合同条款均遵循市场化操作原则,除少量管理运营成本外不存在大额垫资,且优于同类一般交易的支付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经初步预测,本次由湖北路桥和智园科技承接的项目,其利润率将不低于近两年公司同类项目的平均利润率,预计该项目的承接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积极

影响。

六、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刘祖雄先生、史文明先生、杨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湖北路桥、智园科技进一步业务拓展,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综合实力。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工程计量和实际支付等合同条款均遵循市场化操作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湖北路桥、智园科技与关联方联投鄂东黄冈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黄冈高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合同》、《(EPC)合同》项下单项合同,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接项目均按照此标准执行,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项目工程计量和实际支付等合同条款均遵循市场化操作原则,且优于同类一般交易的支付条件进行,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同意湖北路桥、智园科技与关联方联投鄂东公司就黄冈高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签订EPC合同,及其他相关的单项合同。提请公司后续根据单项合同的约定,积极跟踪相关回款情况,保证公司合法利益,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及其下属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厂房及配套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项目下约 109,778.17㎡厂房及配套用房所有权出售给公司关联方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作价约为人民币 562,940,800 元。

2022 年 9 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保障房公司签署了《资产购置协议》。

具体详见 2022 年 7 月 2 日、8 月 2 日、9 月 7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东新云智等 10 家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1)与关联方联新产城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产城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云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移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链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3 家公司 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750 万元;(2)与关联方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融合”)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融合所持有的鄂州东新物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联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集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数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4 家公司 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5,760 万元;(3)与关联方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云数”)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云数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信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芯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电智发展有限公司 3 家公司 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890 万元。上述 10 家公司 10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 5,002.17 万元,股东借款债权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400 万元,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400 万元。

具体详见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湖北路桥本次增资 45,900 万元,

增资完成后,湖北路桥出资 51,000 万元,占市政公司 51%股权。

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完成了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增资,标的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详见 2022 年 9 月 29 日、10 月 19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关联方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湖北当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PPP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项目资本金总计 37,331.35 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其中湖北路桥出资 16,799.11 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1,250 万元,占项目公司 45%股权)。

具体详见 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从国开基金回购的加速器公司 3000万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待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回购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00 万股权后,公司以人民币 3,000 万元受让该部分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1.75%股权。

具体详见 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2023年2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黄冈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东湖高新黄冈智能科技产业园项目并设立合资公司,负责项目土地竞买及后续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公司出资5,600万元,占合资公司70%股权。

具体详见 2022年9 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调增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再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36,836.69 万元,本次调整前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314,710.46 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金额预计不超过351,547.15万元。

具体详见 2022 年12月14日、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联投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 342,810 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 249,810 万元。

具体详见 2022年12月14日、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需要湖北省联发投或建投集团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时间支付担保费用(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1.5%),预计担保费用不超过 3,000 万元。

具体详见 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207,38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82,818.60万元,并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签署单项合同。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现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当阳经开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目签订《湖北当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PPP 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119,629.73万元。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被动形成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3年7月13日、2023年8月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调增 2023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再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404,753 万元,本次调整前 2023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80,439 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的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金额预计不超过585,192万元。

具体详见2023年7月13日、2023年8月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资金支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口高新区国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项目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工建海南分公司”)共同签署《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工程费支付协议》,约定该项目资金支付主体为海口项目公司,资金接受主体为湖北工建海南分公司,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5,340,187.23元。

海口项目公司已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期设计、

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工程费支付协议》。具体详见2023年7月13日、2023年8月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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