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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康仪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作为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一)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六)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七)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率。净利润指标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

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能够综合反映公司在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能够准确的揭示公司盈利的质量,反映公司的可持续增长能力以及现金管理水平。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设置,综合考虑了宏观环境情况、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行业发展及预期等因素,以实现公司未来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为目标,是公司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了本激励计划激励作用形成的指标,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成长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除此以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有效的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购买公司和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购买公司和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我们认为:

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购买公司和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英兰、曹洋、苏锋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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